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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反受辱,农民工怒杀4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7 武汉晚报

  农民工王斌余在城里打工10年,只挣了3万多元。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他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在他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之后,走投无路的王斌余又折回包工头家讨薪,被骂成“像条狗”,遭到拳打脚踢。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他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最近,他一审被判死刑。(本报5日曾作详细报道)

  在“王斌余悲剧”发生后,社会舆论普遍对王斌余表示同情。痛思之余,人们发出疑

问:谁该为悲剧的发生负责?

  一些法律专家分析说,王斌余一类的案件暴露了一个共同问题:弱势者权利保障机制(救济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应当由谁来承担后果?其成本如何分摊?事实上,应当由包括强势者在内的社会去承受,而不仅仅是王斌余们个人的责任。

  今年72岁的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说,这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一些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

  一位网民痛心地说:“王斌余杀人案产生的原因就是社会以及法律没有保护好普通劳工的权益,导致矛盾激化。”“如果执法部门、法院,乃至工会能敞开一扇绿色维权通道,民工维权不再是难事,那么类似事件就可能避免。”

  许多网民认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光挂在嘴边,鉴于王斌余是“逼上梁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法院判决时应考虑减轻刑罚。事实上,真正应当受到处罚的是那些“虐待农民工的包工头”和“漠视农民工权益的管理者和执法者”。

  据9月14日新华视点

  王斌余自白

  “我的生命事小,我希望党和国家能重视我们农民工,希望社会能够关注我们,尊重我们!”

  “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觉得看守所是个好地方,比工地好”。

  “我只是想老老实实打工做事挣钱,为何就那么难?”

  “如果有钱的人欺侮我们,我们没钱的人只能以生命来捍卫权利!”(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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