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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歧视”引来八方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新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解读》知识读本中,要求中小学生不要带着“有色眼光”看待外地人,不要歧视和侮辱他们,不要嘲笑他们的发音和打扮,不要开一些恶作剧式的玩笑。目前,这部知识读本已经发放到全市的中小学校。

  消除歧视首先应从大人做起

  我们并不否认北京这样做的初衷和善意,但我们也不能过高地估计了《行为规范》的作用,倡导社会文明需要从娃娃们抓起固然没错,但更重要的还应当从大人们做起。

  大人们的行动对孩子常常是一种示范,孩子们不歧视外地人了,而某些大人仍然在歧视外地人,这样的《行为规范》也便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要知道,中小学生毕竟不是社会的主流群体,他们的“歧视”并不能左右整个社会局面,而要真正改变“地域歧视”还是要从大人们做起。李红军

  为何“大人”生病,“孩子”打针?

  在笔者看来,把“不得歧视外地人”写入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其实是一种“大人生病,孩子打针”的做法。北京市民对外地人的“傲慢与偏见”,来自他们享用种种优惠政策乃至特权,来自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养成的“管制之痈”。不去从成人的世界里找原因,却试图从中小学生抓起,以改变北京人对外地人的“傲慢与偏见”,显然是相当荒谬的。刘义昆

  学校教育与社会背景脱节

  笔者认为,“不歧视外地人”的行为规范,就应写进市民文明守则、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明规则当中,首先从成人社会改变和消除歧视外地人的不文明行为,使青少年儿童学习有榜样,行为有楷范。

  近年来,各地中小学不断对学生行为规范进行修改,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诚信、孝敬、感恩等,本来都无不跟成人社会有必然的、最直接的关联,而学校在以《学生守则》要求孩子必须做到的时候,对成人社会的相应规则并没出台,形成学校教育与社会背景的明显脱节。张麦

  改“不得歧视”为“尊重帮助”更好

  要求“不要歧视和侮辱外地人”,即已经假定外地人地位低形象差,容易被北京人歧视和侮辱。这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显然不是真正的平等相待。要求中小学生“不要歧视和侮辱外地人”,或许只是个措辞不够严谨的问题,但笔者从相关规范中“嗅”出来的,却是“天子脚下”居民强烈的傲慢气息。这种源于地缘优势和既得利益的傲慢,如果长期得不到应有的调适,就会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最终伤及一个庞大群体的自尊心。要真正表现出首都人的大气和热情,不如把“不得歧视和侮辱”改为“主动尊重和帮助”。李清(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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