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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仔”打死“傻婆”被判8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11 桂龙新闻网

  岑溪市糯垌镇海杰村患有癫痫致智能障碍的村民,因殴打一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并致其死亡,日前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岑溪市糯垌镇海杰村的周邓昌3岁时患脑膜炎,后留下后遗症,思维反应迟钝,还经常会发羊儿风,读小学一年级后,因智力低下及经常发病,家人不再送其读书。后其家人将其送往梧州市、岑溪市等地医院及民间医师治疗,均未见好转,并诊断为脑膜炎后遗症。周自

小至案发前,均未脱离父母的陪伴,生活有时能自理,有时不能自理。

  2005年5月30日下午,周从糯垌镇大坡村回家途经大坡村一塘边时,遇见50多岁的女精神病人黎某。周即以黎会偷别人地里的花生为由,驱赶黎往海杰村昙罗塘方向走。由于黎不愿再走,周便在路边拿一条竹片朝黎的头部、背部、手脚等处殴打,强行驱赶黎向前走。周驱赶黎到自己屋附近时,竹片打碎了,周就回家拿一把刀到路边砍一条拇指大的木条继续抽打驱赶黎。周还对黎进行踢打,并捉住黎的一只脚往前拖,致使黎的全身衣服破烂脱落。

  当周拖黎到海杰村时,由于受到附近群众的规劝,周便将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的黎某推下旁边的水沟,然后离开现场。后黎因伤势过重,不久便死亡。经法医鉴定:黎某是由于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案发后经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周邓昌属于癲癎所致智能障碍(中度),有部份责任能力。2005年9月12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周邓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新华网广西频道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孔日德 陈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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