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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 柳州抓捕两偷井盖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11 桂龙新闻网

  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批捕偷盗井盖的犯罪嫌疑人梁立将、周正圆,二人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据悉,这是该市首次以此罪名批捕嫌犯,将对打击日益猖獗的偷盗井盖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38岁的梁立将和19岁的周正圆均为柳江县农民,今年8月14日凌晨2时至5时,他们乘坐覃光龙(在逃)的一辆“高顶篷”,先后两次从柳江县来到柳州市区,沿西环路、潭中西路

西段行进,一路偷盗人行道上的铁质井盖,得手后拉到柳江县三都镇板江坳的一处山脚存放。

  当日天亮后,市政、电信、网管等部门和单位发现井盖被盗,均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柳江县警方则根据群众举报,将梁和周抓获,并从其存放赃物处查获当天凌晨被偷的31只井盖,其中10只已被砸碎。

  据柳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以前对偷井盖的行为大多以盗窃罪论处,威慑力不足,这也是偷盗井盖现象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此类行为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一样,会危害公共安全,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人员审讯梁立将时,问他是否想到偷盗井盖的后果,梁答:“如果有人跌下去,肯定是蛮要紧的。

  ”据了解,柳州市近年已发生过因井盖被盗导致车辆翻倒、行人坠井受伤的多起事故。检察官称,偷盗井盖者即使没有直接故意,但他们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从其危害性来看,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来源:

  南国今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何继权 兰勇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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