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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禁止使用红砖后,广州再出新规 逐步淘汰粘土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1: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实习生/黄敏)继2001年广州建筑市场禁止使用红砖后,市政府将出台新规,对粘土类的空心砖、多孔砖再下禁令,逐步把粘土类墙体材料淘汰出广州。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化、增城可延迟18个月实施新规

  据了解,《规定》实施后,广州将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类烧结实心砖、粘土类烧结空心砖、粘土类烧结多孔砖(以下统称粘土砖)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墙体材料。现有的粘土砖厂和粘土砖生产线,应停止生产粘土砖。其中,在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烧结空心砖、烧结多孔砖的,可延迟至《规定》施行之日起18个月后停止相关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

  《规定》表示,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推荐、限制和禁止生产、使用的墙体材料目录,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墙体材料生产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规定》强调,广州将推广应用轻质、高强、节能、隔热的墙体材料,总高度为12层(含12层)以上的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墙,不得使用每立方米重量超过1400公斤的墙体材料。

  使用禁用材料最高可罚3万元

  同时,《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粘土砖或其他已被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违反《规定》在建筑物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按已建成墙体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建筑物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或施工单位处以每块标准砖0.2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3万元。此外,在广州经营粘土砖的,由市工商部门对经营单位或个人处以每块标准砖0.2元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在市内生产粘土砖的,由市建设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2年9月5日颁布的《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若干规定》和2000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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