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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审主体多理由过宽成普遍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1 法制日报

  提起再审主体多理由过于宽泛

  本网记者张亦嵘

  庭审结束了,高秀海又一次失望了,他揉着有点儿红肿的眼睛,叹了口气。这次开庭前,他又是一夜没合眼,不全是想案子的成败,也有脑海一片空白的时候,反正就是合不上

眼。这次开庭,是他那起买车的窝囊案子第4次庭审,当庭没有宣判,他还要等待,他不知道这案子何时才能了断,这天是2005年9月13日,离他打上这起官司已经三年三个月了。

  倔犟人遇上了闹心事

  高秀海本是沂蒙山里庄户人的后代,家境贫寒,中学都没能念完,就早早帮家里打点玉米和麦子了,可他又偏偏不安于现状,像改革开放初期的年轻人一样渴望外面的世界。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他进了县里一家油泵厂,当上了临时工,每个月25块钱,一干就是八年。这八年虽没挣上什么钱,但他学下了技术,学下了山东人祖上传下来的诚实信用的德性。那些年,柴油机配件在他手里整得清清爽爽,这就为他后来开配件厂奠定了基础,他小老板的身份也就是这么苦哈哈地挣来的。

  到了2002年,高秀海的日子好过了,有了些积蓄,这时他已经在潍坊市站稳了脚跟,为一家国有大厂供应配件,为工作,也为自己生活质量的提高,高秀海决定买辆车,而且档次还得差不多点儿。当地有家专卖广州本田车的公司,叫潍坊冠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公司),那公司气派,三面通体玻璃窗,业务员彬彬有礼,叫人觉得买这儿的车踏实。

  2002年4月22日高秀海与冠宇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第二天他以29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车。这天冠宇公司总经理黄晓东对他说,如果车子有问题,我包退包换。高秀海听了更踏实了。然而,高秀海的新车开了没多久,闹心的事就来了。5月14日,他去洗车店洗车,洗车师傅发现该车的发动机罩喷涂表面有两处面积较大的花斑,约占发动机罩面积的二分之一,而且发动机罩底下的四颗螺丝已经损坏。洗车师傅把这车曾被修理过的事和高秀海说了,高秀海不光愤怒,还有种被人欺骗的感觉,他当即赶到冠宇公司讨说法。

  以后的半个多月里,高秀海便泡在了冠宇公司。他说,黄总脸上卖车时的笑容和真诚没了,除了否认这车被修理过,就是躲着不见他。高秀海感到销售商不诚实,为以后处理这事有证据,他买了个录音机,准备在和黄总谈正事时用。接着高秀海向广州本田总部反映了此事。

  5月29日,广州本田公司售后服务科科长陈淼赶到潍坊,与冠宇公司总经理黄晓东、销售科长郑某同高秀海协商此事。高秀海再三要求冠宇公司说出车子修理的实情,黄晓东才说:车从广州运到潍坊1800公里,花斑是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飞虫的尸体腐烂所致,冠宇接车后用清水和中性清洗剂洗不掉,所以对车做了刨光处理,但刨光后仍然留有斑点;至于引擎盖的螺丝损坏,是因为引擎盖两边间隙不均匀,工作人员接车时便做了调整,因此造成螺丝损坏和油漆脱落。这段话被高秀海录了下来。高秀海要求换车;冠宇公司坚持维修,如果非要换车,高秀海必须承担三万多元的上牌费。高秀海认为自己没过错,凭什么要承担销售商的损失!双方协商无果。黄晓东说,你去法院告吧,反正你没证据。高秀海说,我有你录音。过了三年多,高秀海说起这句话,都底气十足。他说,后来,法院把这录音列为了证据。

  走上漫漫诉讼之路

  2002年6月3日,高秀海以“广州本田汽车公司潍坊特约维修站在明知该车有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致使自己购买存在质量缺陷的汽车,实属欺诈行为”为由,将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潍坊冠宇特约维修站一起告上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相应的汽车上牌费等相关损失。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委托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高秀海所购本田车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1、该车发动机罩正面漆膜有较大面积的杂漆(花漆),明显不同于车身其他部位漆膜;2、该车发动罩的固定螺栓有明显拆卸痕迹。

  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法院认为被告潍坊冠宇汽车公司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发动机罩正面螺栓有拆卸行为的事实,冠宇汽车公司在销售行为中有欺诈行为。2002年11月26日,奎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冠宇汽车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高秀海购车款298000元及利息,赔偿车辆挂牌等费用36533余元,停车看车费1140元,养路费806元,安全管理费24元;高秀海同时返还冠宇公司所售出的本田汽车。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冠宇公司承担。

  冠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5月29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奎文区法院重审。

  9月10日奎文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于11月26日再次作出判决:冠宇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高秀海将本田车退还冠宇公司;冠宇公司退还高秀海购车款298000元;同时判决冠宇公司赔偿高秀海车辆购置税等各项费用36000余元。

  高秀海不服这个判决。他说,合同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但法院却没有支持我30多万元购车款的同期利息请求,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相关损失也要我自己承担,这显然不合理。

  冠宇公司也不服这个判决,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缺乏事实及法律上的依据,在交付车辆前,冠宇公司依据销售规程已全面按照PDI检验程序将该车做了严格的检查,全部项目合格,高秀海也在检验单上签了字,谈何隐瞒质量问题?冠宇公司更不承认有欺诈行为。双方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子难了双方身心疲惫

  2004年2月26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合同纠纷,经历了几次法庭审理,双方都有些疲惫,高秀海说,这案子审来审去,就那点事儿,说得自己都觉得絮叨了。7月7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对这个判决,高秀海虽然仍不服气,可还是认了,三十几万元,对他这个小老板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呵,总不能就这么扔在外边吧!那辆闹心的本田车,打第一次洗车后就停在了收费停车场,他怕退车时说不清楚,也不愿意再见到它。他想过就此打住,退了车,收回车款也就算了。可是,到2005年1月7日,这起历经审了4次的案件终审判决的执行期限也已到期,高秀海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退车款。

  这期间,高秀海也找过奎文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询问为什么执行不了。法官说,冠宇公司的资金流动的太快,扣不住。高秀海说,你们可以扣他的车呀。法官又说,你以为法院能开出他的车么?高秀海说,法院要是开不出冠宇公司的车,我这案子真就不能执行了?高秀海想不明白早已终审生效的判决为啥就执行不了?

  2005年1月31日,奎文区法院接到山东省高院发来的高秀海案件暂缓执行的决定书。这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5)鲁执缓字第9号的暂缓执行决定书称:申诉人潍坊冠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潍民二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申诉人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对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潍民二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处分性执行措施暂缓执行三个月。4月30日,三个月的暂缓执行时间已到,正当高秀海再次申请执行时,山东省高院再次下发暂缓执行三个月的决定书。6月19日,他又接到山东省高院一位王姓法官的电话,通知他6月27日到山东省高院就此案举行听证会。

  6月27日,高秀海来到山东省高院参加了自己买车一案的听证,该听证会由该院立案厅法官王卫国主持。双方就该厅确定的本案是否存在欺诈和车盖瑕疵是否达到了撤销合同的程度两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冠宇公司认为,高秀海在购买本田轿车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系有效合同,冠宇公司所交付的车辆有瑕疵是属于合同履行范畴,并不违背其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高秀海则认为,潍坊冠宇公司在自己购车之前就明知该车引擎盖凹面油漆存在色差,引擎盖底螺丝部分油漆脱落这一事实,冠宇公司不但没有告知自己,而且其提交的2002年4月23日的PDI检查单一份却证明该车面漆合格,故意隐瞒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显然构成欺诈。

  2005年7月19日,山东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一、本案指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8月30日,高秀海收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冠宇公司的申诉状上称:本田车引擎盖上的两处斑点有可能是被申诉人在购车后作汽车美容后的一种反映,或其他原因所致。这个问题几次庭审都已经是明明白白的了,怎么又成了冠宇公司的申诉理由?

  憋屈归憋屈,路还得走下去

  2005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评出了10件最憋屈的维权事儿。高秀海“买车受欺诈公道难讨回”就是其中的一件。他说,这不是件光彩的事儿。一是消费环境不好,二是维权得不到保障,有什么光彩的。为这件憋屈事,老婆埋怨他不该打这个官司。他也想过为这事花费的心血和财力并不少于那台本田车的价值,有时,他也后悔过打这场维权的官司,可一想到这些年打官司遇到的人和事,他又觉得官司打得值,不打这个官司,开那辆本田车时,他怎么能踏实?万一还有什么毛病在关键时候发作,谁知道会不会酿成大祸?不打官司他怎么知道了那么多的法律知识?那次去省高院开听证会,他本想请当地最好的律师,当他把案情和自己对案子的理解对那位最好的律师说了后,律师说,你对案子的理解这么清楚,还花什么钱请律师?你自己打这官司没问题!

  那一刻,他有过一闪即逝的自豪,接下来的是苦涩,他的聪明才智和精力财力不自觉地用在了这个本来就早该了结的案子上,他常常觉得自己悲哀,这种悲哀是哪怕有点轰轰烈烈也能让他振奋,可这悲哀偏偏就是人家评出的“憋屈”!他是个大男人,有尊严,要面子,有时候他都觉得自己上访,到处投寄反映问题的材料实在窝囊,可是,一想起他一直要的公平和正义,他就得在这条路上走下去。

  他就是要搞明白,他这案子为什么一次次地判,一次次地了不断?他说,他相信法律。每次上访,他都能从市委政法委领导对这起案子的关注上感受到社会的正义。

  资源浪费是个社会问题

  9月12日,记者就这起案子折射出来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奎文区法院研究室主任石慧日方。石慧日方说,此案已提起再审,结果一种是维持,一种是改判;既然提起再审,可能认为案子有问题。对这个案子,从目前看,我们一审法院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拖了三年多,浪费了司法资源,有司法制度上的原因,也是个社会问题。比如提起再审的主体多,法院、当事人、第三人、检察院都可以是提起再审的主体;理由也过于宽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像个筐,什么样提起再审的理由都可以往里装,至于事实具体怎么不清,证据又如何不足,没有严格规范。这些再审程序上的毛病肯定浪费诉讼资源,不符合公正效率的原则。最近两年,最高法院出台了证据规则,对当事人举证有了限制,一审时,该举证不举证,二审时再举,二审就不采信了,这是个进步,也就是说,不能滥用诉权。再审制度要改革,现在提起再审的理由也太原则,普通老百姓提出再审是一个样,领导提出来又是一个样。老百姓提出再审你不受理,领导提出来你能不受理?比如,这个案子提起再审,有没有新的证据?这样审来审去的案子多是关系案。我们院再审案中不少就是关系案,但我们得保证审完时不能是关系案。对于目前这种状态,我们也很无奈,这个案子审了这么多次,从基层院到中院、高院,动用了多少审判资源?最后要是维持了原判就是浪费司法资源。

  离开潍坊前,我问高秀海,官司打了这些年,感受最深的是什么?他想了想说,老百姓作为消费个体是弱者,安徽农民买假奶粉,养出了大头娃娃,你不能怪他为什么要买那假奶粉,作为普通消费者,他怎么知道那奶粉有毒?我买这有问题的车,还不是一个样?难道因为我没有那么多的汽车消费方面的知识,就要承担买问题车的责任?销售商的诚信才能使消费者踏实。现在都在讲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什么?是老百姓日子过得安稳,遇上事有说理的地方。(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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