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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建议 机票是合同告知内容需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1 法制日报

  机票是合同告知内容需规范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曹英李煦乘客吴海涛误机后,因所购打折机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时到达机场一栏内容空白,因而认为出票者北京市华蒙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将华蒙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家法院在一审支持了吴海涛的相关请求后,已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应注意规范机票上对乘客的告知内

容的填写。

  据了解,在吴海涛诉华蒙公司一案中,东城法院一审认为华蒙公司未在其出售的机票上注明提前到机场的时间等,工作存在瑕疵,对吴海涛误机负有责任,因此判决华蒙公司退赔原告机票款590元,赔偿交通费42元、档案查询费3元,以上共计人民币635元,同时驳回了吴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审理结果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案审理过程中,东城法院经了解发现,目前机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机票上通常并不填写乘客到达机场的时间,部分代理公司仅在出售特价机票时口头告知购票人此类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达机场的时间要求,而国内各地机场对乘客提前办理登机手续的时间要求并不相同。

  为防止此类因告知事项不周全而引发的纠纷,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服务行为,法院于宣判后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出售机票是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行为,建议航空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机票销售工作,特别应注意所售机票中旅客应知内容等格式条款的填写,以避免因旅客对有关内容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纠纷。(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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