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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判决书”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1 法制日报

  徐爱民 周守普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出了“鸳鸯判决书”,一时舆论哗然。痛定思痛,从该事件中应该反思的是法院的文印和送达工作。

  文印和送达一向被一些法院当作工作的枝节,被放在了无足轻重的地位。这些法院把

这两项工作大都交给临时工来承担,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性制度。承德的“鸳鸯判决书”,其起因就是因为该销毁的判决书没有销毁,审判长稀里糊涂地把早已应该销毁的判决书发给了当事人的代理人。这说明这家法院文印销毁和重印是无章可循的,判决书的印制份数没有登记,销毁没有人审核把关,重印也没有审批手续。至于送达,更是“一锅粥”———2005年4月7日把民事判决书送达给原告王玉峰的委托代理人李旭月律师,2005年4月25日又把作废的判决书送达给了原告的另外一个委托代理人赵东风。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都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很多法院把整改的对象瞄准了审判和执行中的重大环节,对于文印和送达之类的小问题不屑一顾。殊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问题不重视,同样可以出大问题。“鸳鸯判决书”反映出来的不仅是审判作风不够严谨的问题,也是法院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消除这些不规范的死角,确保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序运作,是我们应该从“鸳鸯判决书”事件中汲取的教训。(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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