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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可认定违法分包 湖北规范交通工程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04 法制日报

  湖北规范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本网讯 许晓梅陈灏湖北省近日出台《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对交通建设工程中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进行清理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分包、转包现象。

  据湖北省交通厅透露,湖北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11个、总里程达1130公里,共

存在分包队伍240个,其中违法分包94个,占分包总数的38%;违法分包金额5.1亿元,占分包金额的23%。湖北省副省长任世茂特别指出,违法分包、转包,不仅扰乱了交通建设秩序,危及工程质量,还容易诱发腐败,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本次出台的规定对工程分包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分包工程量超过200万元的,承包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不得压低单价,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的管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转包。

  规定确定了五种行为属违法分包:一、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项目法人认可,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三、将不允许分包的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四、分包的工程超过总承包合同价款30%;五、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规定还对转包工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认定为转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三、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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