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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纳入“两个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2:30 新闻晚报

  上海出台18条措施为老服务

  晚报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焦扬透露,政府目前推出了18条为老服务政策,具体包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财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作的支持、劳动就业、医疗等五个方面。

  焦扬介绍,这两年,本市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起与社区就业服务相联系的、对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机制,正在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市政府今年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和福利金共投入8000万元(去年投入1700万元)用于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其中,对养老床位的补贴从每张1600元提高到每张5000元,1万张养老床位就是5000万元;服务对象包括7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60—69岁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预计政策受益面将比去年增加一倍,补贴标准也会提高。同时,居家养老专业的服务内容,要从劳务型的日间生活照料扩展为能上门的社区医疗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

  最近,市民政局准备在10个中心城区试点设立养老机构的“外设服务区”,鼓励社区中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养老机构,在共享资源的前提下,向社区辐射,发展20-49张规模的“养老服务区”,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

  《意见》规定,将养老设施建设纳入“两个1000万”重大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基地规划,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落实建设用地规划。社区助老补贴人数范围也将扩大,对部分困难老年人实行补贴扩大到70周岁及以上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70周岁以下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意见》还规定,在目前设置社区家庭病床医保支付的基础之上,增设老年护理费项目,将符合一定年龄要求的老年人的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作者:晚报记者孟录燕报道摄影任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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