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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头娃娃”案宣判 劣质奶粉经销商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4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15日电(骆洪彬、杨忠民)9月14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对女婴张静因服用劣质奶粉成“大头娃娃”的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小张静获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2.7万余元。

  郎溪县建平镇的胡某因元月16日生育张静后,没有母乳喂养,遂从被告张光平经营的商店里,以每听27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16听“多尔乐牌”奶粉。张静连续服用三个月后,头

面部软而大,四肢矮小不发育,体弱多病,后经多家医院检查治疗,结论均为营养不良Ⅲ度,低蛋白血症,中度贫血,呈现典型的“大头娃娃”症状。为讨公道,张静遂将销售该奶粉的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张光平、刘传文作为不合格“多尔乐”奶粉的销售者未能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在事发后也不能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两被告理应对原告因服用其销售的不合格奶粉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张静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75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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