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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化维权机制 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5:27 人民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全国总工会在我市召开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兆国主席亲自出席会议,这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借此机会,我代表义乌市总工会,把我市工会近年来在创新维权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向兆国主席、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适应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实际,在实践中探索维权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坚持“兴商建市”发展战略,形成了“以商贸业为龙头,以工业经济为支撑,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专业市场,成交额连续13年居全国各大专业市场榜首。目前,全市工业企业达1.4万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00多家,培育形成了针织袜业、玩具、化妆品等20多个优势产业。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迅速增加,目前,全市有来自全国32个省区市、126个国家和地区、40个民族的80万外来人口,义乌已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口大流动的新兴城市。2004年,义乌实现生产总值282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29.5亿元,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69元。

  由于义乌市场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经济关系的变化更为深刻,劳动关系更加尖锐复杂,碰到新情况新问题比其它地方更多、更早。从1997年开始,我市每年劳动纠纷、劳务矛盾案件均超万起,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共同努力,这些纠纷和矛盾有70%左右得到了解决,还有30%左右因多种原因而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大量凸现,对社会政治稳定产生严重的影响。

  在新的形势面前,一方面,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寄予了殷切期望,工会组织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工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传统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难以适应深入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工会工作力量不足,社会认同差,手段不到位的问题客观存在。从我们市总工会来说,50年代初,义乌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只有6000余人,县工会干部编制8人,至今全市务工群体多达60万,而工会干部编制只有7人。从镇(街道)工会来看,尽管全市的镇和街道都建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由于既缺专职工会干部,又缺工作经费,导致维权工作难以到位。从企业来看,由于我市企业90%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亲缘化比例高,实际维权的行为能力不强的问题突出存在。同时,工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客观存在,工会自身融入社会意识不强、自觉不够,内循环的工作格局客观上也导致了维权职能的弱化。

  面对职工和社会的需求,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们感到,工会要切实履行好维权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惟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突破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从计划经济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坚持依法维权的前提下,走出一条维权新路。为此,我们提出了“借风、借理、借力”的思路,努力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走出了一条社会化维权之路,实现了维权职能的强化和延伸。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从2000年开始,在义乌市委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初步建立起了以建设“平安义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以法律法规为基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社会化维权为特征,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群体为基本对象,以协商调解、参与仲裁、代理诉讼、法律援助为基本手段,融整体维护和具体维护于一体,覆盖劳动关系全过程全领域的协调机制。为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社会化维权平台

  2000年10月,经义乌市民政局批准,我们建立了由市总工会领导的、非营利性的维权工作专门机构--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2004年底,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改称为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基层工会为团体会员,职工为自然会员。中心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向社会公开招聘,他们与机关干部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心的维权经费采取“政府补一点,工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业务上接受公、检、法、司的指导。

  维权中心内设来访接待室,调查处理室,法律服务室。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参与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见证;参与劳动争议协调处理,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开展职工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诉讼代理;开展代书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为职工提供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

  (二)完善社会化维权网络

  一是建立维权组织网络。经过近5年的努力,我们建立了横向跨省市,纵向到基层的维权组织网络。目前,我们已与四川、湖南等省市工会联合,建立了跨地区的维权机构。在镇街等我们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在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三级维权纵向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建立维权信息网络。维权中心各办公室全部配备了电脑,并投资30多万元,与政府相关部门实行热线电话联线;与广播电台联动,建立网站呼叫中心,确保各类询问、投诉案件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并快速有效解决。为了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及时快捷地得到工会的帮助,我们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了职工维权热线电话。

  三是建立专兼群相结合的维权队伍。工会机关干部是维权的主要力量,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宏观参与和工作指导。在整合工会内部力量,确保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前提下,我们采取专职人员与聘请社会法律志愿者相结合的办法,初步建立起一支专兼群相结合的维权队伍,实现了维权力量的社会化。

  (三)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近年来,我们在义乌市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为了加强对维权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正副组长、工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政策保证。市总工会聘请了市五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公、检、法、司、人劳社保局等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特邀顾问;与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市场贸易发展局以及市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了紧密的联合,实现维权工作的互联、互动、互补;与义乌市天地法律服务所、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加强了维权的力量,保证了维权的质量;与浙江工人日报、浙江法制报、义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联合,为工会维权工作营造了有力的舆论氛围;与浙江师范大法政经济学院进行合作,联合成立了“职工维权科研站”,在义乌市总工会建立“浙师大法政经济学院职工法律维权志愿者工作站”,联合开展普法培训、法律咨询以及职工法律维权理论和机制创新的调研等活动。

  (四)运用社会化维权手段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十分重视运用社会化的维权手段,把维权工作落实到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各个环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说法,力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义乌,“维权找工会”已经成为广大职工的共识。

  在劳动合同和集体方面。我们主动把维权“关口”前移,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工资支付等合同条款履约不到位的问题,我们与市司法局公证处合作,积极探索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公证的新机制,减少了诉讼环节,实现了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方的支持配合,重视做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和深化工作,目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工资协议签订率达到87%。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我们以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动参与企业安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了一委(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一议(安全卫生合同协议)、一卡(安全生产提示卡)、一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这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企业工会主动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把“一委、一议、一卡、一书”制度列入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在困难职工帮扶方面。我们坚持以深化送温暖工程为抓手,通过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多方面争取支持配合,推动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社会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支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每年参加工会的送温暖活动,并不定期慰问困难职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义乌市特困职工家庭生活优待意见》等有关文件,开展了“万名党员联万户”结对帮联工作,把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建立公平与正义社会管理目标的大格局。

  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我们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义乌市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规定企业原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凡企业内部无法调解的劳动争议,由市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积极争取市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市总工会设立“义乌市人民法院职工维权调解联络处”,及时指导、协助工会化解劳资矛盾,同时,在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诉讼有机结合,使工会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直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或从事判决之前的调解活动。几年来,维权中心共受理投诉案件3434起,调解成功率达91%;接待集体来访283批5314人次;接听维权热线并回复法律咨询电话2582人次;阻止和化解群体性恶性事件29起。与此同时,几年来维权中心还承办了由市民援助中心、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妇联等单位转交案件68起。

  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方面。一方面,我们强化法律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培养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目前,中心的4名工作人员都具备仲裁员资格。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新途径,争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在仲裁委统一受理、统一安排、一口进出、集中归档的前提下,大胆尝试在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既提高效率,又方便了职工群众。几年来,维权中心免费为职工出庭仲裁代理123起。如四川籍职工帅培海因工伤花去医药费4万多元,中心在调解过程中,老板气焰嚣张,几次追打帅某,并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扬言要“修理”他们,中心工作人员顶住压力,经过调查取证,帮助帅某公伤认定,并为他代理仲裁,最终使帅某得到了应得的赔偿。

  在代理职工诉讼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市法院的支持,为工会代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措施。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法律事务所的支持,对复杂、重大的案件由法律事务所指定人员协助工会共同办理,从而保证了办案的质量。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在诉讼的过程中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2002年2月,我们与市司法局联合下文,成立了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部,实现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接,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融入市法律援助体系之中。2004年5月,我们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权益受侵害的职工免费诉讼代理,建立诉讼费垫付基金10万元,为17名经济特困的外来职工解决诉讼费。几年来,维权中心免费为职工出庭诉讼代理116起,共为职工追讨工资及挽回经济损失1065万余元。例如,上海快迅电梯公司职工虞修明在1997年5月一次电梯安装时摔成重伤,1998年被评定为工伤六级。从1998年开始,虞某便经历了一场为期5年的仲裁、诉讼的艰难历程而毫无结果。2002年5月,虞某找到工会,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胜诉,得到106834.98万元的赔偿。

  几年来的维权工作实践,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评价,职工群众的广泛欢迎,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不仅为党政分忧,也为职工解难,不仅有效地优化了义乌的发展环境,推动了义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扩大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许多企业主感到,工会工作到位了,使他们省了许多心;许多到义乌的外来务工人员说,“工会是他们送上门的法律顾问,到义乌打工,不会吃亏”。

  三、以总书记重要批示为动力,努力把维权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回顾我市近年来的维权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

  (一)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是工会维权能够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义乌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部署和关于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把发挥工会作用,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作为打造“平安义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坚持依法办事,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基本前提。法律法规是工会维权的最有力武器,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职工群众心相通、情相联、意相融,怀着对职工深厚的阶级感情履行职责,又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切实把《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根本依据和根本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融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依靠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把工会融入社会,实现工会工作社会化,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必然选择。只有把工会融入社会,实现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会工作才能有广阔的前景。

  (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内在要求。义乌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面对较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只有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才能走出一条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新路子,才能有效克服长期以来工会工作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才能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几年来我们做了一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离党和政府的要求,离职工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坚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兆国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总书记重要批示为动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我市劳动关系的特点和现状,认真查找现行维权机制中的不足之处,坚持走依法维权、社会化维权之路,从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在强化职能上做文章,真正把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在实处,努力在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上迈出新步伐。

  作者: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主席陈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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