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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赢了官司赔了钱” 提倡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9:1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15日电(武宗义、赵岭)到济南市平阴县出差被车撞的彭先生日前起诉肇事司机获得胜诉,但彭先生却赔进了2000元钱。这是因为彭先生在诉讼请求中要价太高,没有被支持的诉求部分的诉讼费由彭先生自己承担了。

  据介绍,彭先生日前到平阴县出差商谈贸易合同,不幸被一辆车撞成轻伤,不仅受伤住院3天,而且失去了签订一份上百万元合同的机会。彭先生随后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承担其医疗费、合同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医疗费1800余元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合同损失的诉讼请求。结果彭先生承担了3800元的诉讼费用,尽管赢了官司,却赔了2000元。

  据平阴县法院研究室有关人士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经常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书中夸大损失,以为请求得多就判得多,事实上却要相应多交诉讼费。一旦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就会产生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局。据调查,当事人在诉讼中要价较高的,一是精神损害赔偿,二是未来治疗费用赔偿。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官司胜诉是十拿九稳的,因此尽量提高诉讼请求。殊不知,大额的诉讼费也就因此产生。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与标的额密切相关。判决中,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诉讼争议的获支持情况,判决各方当事人分担诉讼费。得不到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原则上由提出该请求的原告负担,只有得到支持的部分对应的诉讼费才由被告负担。

  针对上述情形,山东省一些地方法院尝试推出了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其具体做法为:立案前将诉讼活动中的风险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如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等,并汇总成10余项内容印制成诉讼风险提醒书,在立案时送达当事人。业内人士认为,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不仅能使当事人实事求是地核算自己的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而且可有效避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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