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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过夜需进行住宿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2:47 东方早报

  10月1日起,每日凌晨2点以后仍未离开,以及在凌晨2时至8时进入洗浴场所的浴客,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这是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传出的消息,针对沐浴服务、足浴服务、沐浴桑拿俱乐部等公共场所,实行浴客登记制度,公安部门将此项管理列入旅馆业治安管理。

  此举的推出,是为进一步使上海娱乐、休闲服务场所有一个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

。同时,一旦有中(老)年人在洗浴时发生突发事件(病发、摔跤等),也方便及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

  登记制度施行后,接待住宿的浴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场所内的过夜休息区域须相对独立,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住宿登记、物品保管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对每日凌晨2时以后仍未离开,以及在凌晨2时至8时进入洗浴场所的浴客,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旅馆业住宿登记要求进行住宿登记。

  对于未办理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接待浴客住宿的场所,警方将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许可证而未按规定执行住宿登记制度的场所,警方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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