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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执行 锁定三种“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05:30 北京晨报

  ■白天不回家者、饭店老板等需晚上去堵 ■职业线人主动上门提供线索

  核心提示

  前夜,海淀法院执行庭派出8组法官和法警出动,深夜突袭“老赖”。四名久拖债务的当事人被行政拘留,8个赖账人看见法警当场掏钱。法官介绍,赖账招数已

经有了“升级版”,为对付“老赖”,法官深夜加班成便饭,下一步要公布赖账老总“黑名单”。法官强调,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各位“老赖”要慎行。

  最新执行

  法官智取

  赖债老总

  月13日深夜,海淀法院共出动了8组执行法官,计划执行近30起案件。其中有8起案件得到执行,4名“老赖”被行政拘留,其中还有一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执行庭的法官直到凌晨时分才结束执行。

  当日19时许,海淀执行庭的法官来到通州一居民小区。申请人告诉法官,被执行人于某从公司出来就进了这个小区的一栋公寓楼。车也停在该公寓楼下。“我盯了他很久,一直没出来。”申请人对法官说。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是一位私营公司的老总于某。去年,于某的公司面临拆迁,为索要拆迁补偿金,于某聘请了律师,约定律师费为拆迁款的10%。于某要回了47万元的拆迁款,却仅支付了2万元律师费。受聘律师起诉法院,要求结清律师费。法院判决,于某还要给律师2万7千元。现在,于某又开办了公司,成为老总。可是,却迟迟不肯执行法院的判决。

  “我们两次找到他的公司,都没有找到人。申请执行的律师事务所只好派人盯梢了。”执行庭法官王京告诉记者,由于执行困难,申请人为讨债承担盯梢任务的案例非常多。

  公寓楼的楼门使用的是通话开锁的方式。法官和申请人都不知道这位于总的门牌号。执行陷入了僵局。这时,法官看到路边停着于某的私家车,灵机一动。随手拨通了一个门牌号“您是xxxx车的车主吗?我刚才将您的车给刮了。您下来看看吧!”法官拨通了第二个门牌号,一个男子承认这是他的车,并同意下楼解决。

  于某刚走出公寓楼门,就被眼前法官和法警们震得一愣。法官向于某出示了证件和文书,并告知他如果不能偿还债务就要被行政拘留。于某马上同意给钱,打电话给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到40分钟,公司的财务人员送来了3万元。整整拖了1年多的案件不到一个小时就解决了。于某告诉记者,拖欠债务并不是没有钱还,而是对律师不满。“拆迁款都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要回来的。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觉得给4万多,太冤了。”

  赖账花招

  “老赖”手段防不胜防

  海淀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邵红燕介绍,每年海淀法院都要执行1万余起案件。如今欠债人躲债手段花样繁多——假离婚、玩消失、转移财产……防不胜防。

  花招一:企业金蝉脱壳

  破解:“金蝉脱壳”是企业法人常用的手段。海淀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邵红燕对此解释说:“欠债以后,有的企业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另一家企业,换一个人做法人,又开起买卖,而债主对此一点办法都没有。”

  案例:某家装公司共拖欠30多个包工头共计120万装修款。可是,法院执行时,这家家装公司已经消失,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蹊跷的是,在欠债家装公司的原址上出现了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的商号都是一样的,只是公司的名字上多了“家居”两个字,成了某家居家装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亲属,主要的负责人也都是一家子。可是这家家装公司却不承担债务。直到现在,该家装公司的大招牌还在北四环上竖着。

  花招二:离婚放弃财产

  破解:离婚协议也是执行时常遇到的难题。“夫妻俩离婚时,离婚协议一边倒。一方有房子、有财产,另一方除了债什么都没落下,”邵庭长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夫妻俩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举债,则由个人承担债务。可是,要查清楚这笔钱用在什么地方,是家庭生活使用了,还是个人使用,非常困难。”

  案例:在一次强制执行时,债务人拿出的离婚协议把法官们都震了。原来离婚的原因就是丈夫拖欠巨款,两人无法共同生活。财产归妻子所有,而债务由一文不名的丈夫承担。

  另一个离了婚的女债务人原来是银行职员。借着工作之便向几个储户借了十几万,可是一分钱都不肯还。当法官从她的住所搜查出6万元现金时,女债务人坚持说这是前夫的钱,不肯让法官拿走。

  花招三:捉迷藏玩失踪

  破解:转移财产,跟法院和债主大玩捉迷藏的债务人更是数不胜数。邵法官介绍,法官一般通过户籍寻找债务人。可是,目前人户分离严重,法官找到的住址债务人早就搬走了,有时法官找到的地方已经成了工地。

  案例:邵法官说:“现在我们还有一起案件,债务人叫王辉。法院判决他还钱后,王辉将房产过户给他人,之后就下落不明了。”

  对付“老赖”

  法院频频出新招

  虽然,躲债的手段“日新月异”,但执行庭的法官也摸索出一套对付“老赖”的方案。据悉,目前正在筹划新招数——向社会公布“不良信用名单”,为老赖开公司、贷款设门槛。

  新招一:夜抄债务人

  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常常有夜班任务。“有些人摸准了法官们的上班时间,白天在外躲债,晚上回家睡觉,自己感觉还挺安全。因为这,我们只好深夜堵门了。”

  海淀法院执行庭的王京法官向记者介绍,在三种情况下,法院会夜抄债务人。“有的债务人为了躲债,白天不着家。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就得费点心思去盯着人,及时通知我们债务人回家的时间。一般都在夜里,我们才能堵到人。另外,有些债务人没有正式工作,白天在外打工。这种情况也要到下班时间后才能找到他。”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夜间执行。就是饭店欠债。王京法官介绍,白天强制执行饭店,对饭店的影响太大,而且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新招二:贴协查通告

  邵红燕介绍,如果在住所找不到债务人,法院会根据情况贴出“协查通告”。“比如法院多次上门都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就会在执行人的住所贴出协查通告,将该人拖欠债务的情况写明。要求周围的邻居帮忙,举报他的藏身之处。如果申请人承诺的话,举报还有奖金。”

  邵红燕说,这种协查通告效果不错。有的“老赖”丢不起人,自动交了钱。“前两天刚刚有人看见协查通告就送钱来的。”

  新招三:查档案用线人

  面对愈演愈烈的车贷和房贷官司,法院也动用了一切可用资源。如果银行有奖金承诺,法院也发布悬赏通告。很多职业线人纷纷上门服务。邵红燕介绍,前一段时间的海淀法院悬赏征求系列车贷案件的线索,已经有10辆涉案车辆“归案”。其中一半案件都是线人提供的线索。

  新招四:公布“黑名单”

  邵红燕透露,为了遏制“企业法人脱壳躲债”,法院正在筹划一记狠招:向社会公布不良信用“黑名单”。“我们下一步将向工商局和其他部门通报信用不好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单。榜上有名的人,工商局将禁止他们出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且这些人开办的企业也将不能再设立分支机构。”

  ●链接·提醒

  “老赖”可能被判刑

  赖账不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据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会被行政拘留15天。如果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邵法官介绍,债务人不还钱还要承担导致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还要承担执行的费用。“每执行1万元,就有50元的执行费用。如果是涉及腾房、搬家,还将生成搬家费等。有时,查封的财产要保存和拍卖也将出现不菲的费用。实际上,拖欠债务经济上也是划不来的。”

  ●链接·数字

  超半数民事案

  需要强制执行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近日透露,仅就2004年的情况而言,一半以上的民事案件需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收案总数每年均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去年已突破8万件大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已新收执行案件4801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北京试行“公布拒执行人名单”、“委托调查”、“公告悬赏执行”和“协查”机制后,截至今年6月,共计公布拒执行人名单已达400余起。

  据悉,北京将建立威慑机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最高法院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合作,筹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及时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等信息。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李婧

  ●媒体观点

  官员“雅好”

  包着什么?

  人有点情趣,有点雅好,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爱字画、爱古玩,都是文雅之事,但雅兴雅致之外,包藏着不雅之心,就变成了一件坏事。比如,在个别人那里,雅好变成了堂而皇之搞腐败的遮羞布;在个别人那里,迎合有权势者的雅好成为打通关系的铺路石。这样的雅好就全然变味了。

  胡长清喜书法,本应下苦功临池,他却以其为发财之门径。他的书作一时间“一字千金”,题遍街头。他的来源不明的几百万资产,不少是以出售书作为名获取的不法收入。有人讽刺:“男厕所女厕所男女厕所,东写字西写字东西写字。”他颇不以为然,“我是以一个书法家的身份去写。”其实,别人请他题字,目的岂是纯正?如果他不是有权势的人物,何来离谱的润笔费?以字牟利,人们看得明白。

  案发后查获的总财产折合人民币千万元之巨的温州一公安分局局长,好收藏古董、字画。到2003年3月案发时,他拥有书画作品195件,瓷器及西方艺术品27件,邮票、鸡血石及其他文物1000多件。由于珍藏甚巨,他不得不购一套高级公寓专门陈设,被称为“私家博物馆”。如果凭自己经济实力来实现这一雅好,倒也是一桩美事。但面对他人投其所好送来之物,便只知笑纳,还说他人只是“玉成其事”而别无他图,这其实不过是搞腐败的一个借口。

  本来,干部能有一些雅好,人们会称许有加。然而,不要忘了,这里有一条原则,就是要公私分明,绝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不义之财、不义之物。这方面教训很多,主要一条是在有些人心目中,所玩所好皆成了攫取名利的手段和载体。于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把手伸得很长,巧取豪夺,以“好”谋私。这样做,即使被冠以“雅好”,也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常言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对侍臣说过:“好功则贪名者进,好财则言利者进,好术则游谈者进,好谀则巧佞者进。”有雅好而不自警自制,雅好就会成为清廉防线的薄弱环节。更不要说,有的人本来就没什么雅好,所谓雅好不过是一种包装。但这样的包装骗不了人,到头来只能自食恶果。从古到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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