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让小狗“安乐死”?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0:19 南方日报 |
打狗时一拥而上乱棍打得狗儿脑浆迸射让观者不忍卒睹,有市民建议—— 能否让小狗“安乐死” 新闻追踪·关注禁狗 9月5日开始,“禁狗”、“打狗”成了江门市区最热门的话题。前昨两日,记者采访了江门的法律界人士,想从法理角度分析“禁狗”问题。 市民:“一刀切”未必是好方法 江门的禁狗行动从8月底拉开帷幕。随即出现大量争论。有市民认为,市民饲养宠物将会渐渐成为一种趋势,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养狗要防狂犬病。如果只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打狗,未必能起到好的作用。 还有市民反映,当地执法队伍在打狗时,数人拿着工具“围攻”狗只,一拥而上乱棍猛打,直打得狗血四溅脑浆迸射,看上去很是残忍,有的狗主看得泪水横流。他们认为,“禁狗”也应该采取文明的处理方式,例如把所有狗只集中在一起然后让其“安乐死”,这样更符合文明社会的处事原则。一名市民说,如果执法人员强行消灭他的狗,他一定要打官司为狗讨回公道。 律师:没有明确法规保护小动物 打狗行为合不合法?市民提出的护狗行动又有没有法律依据?记者采访了江门市法律援助处律师曾莉。 曾律师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关于保护小动物的十分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发达国家,虐畜行为会受到法律惩处,“随着社会发展,法律进一步完善,这些法律空白地带都会逐渐完善,或许届时会给‘禁狗’提供更好更人性化的依据。” 法官:行政决定要符合公序良俗 据了解,此次江门捕杀狗只行动,是根据数年前实行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出台的,因此该市在重点限养区范围内捕杀违规狗只,可说是“有理有据”。但江门某法院法官指出,行政决定亦须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市民不认同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还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打一场行政官司。 该法官解释: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指善良风俗。打狗行为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城市狗只最大的隐患是环境污染和疫情传播,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狗只给人带来的快乐和安全,如孤寡老人养狗安度晚年等,现在单纯“一刀切”的打狗方式,会伤害狗主感情,产生抵触情绪。 此外,目前全省很多地方实行的都是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而出台的禁狗措施,其中争议最大的是“部分可以养狗的单位”,包括“特殊机关、单位、外籍人士、外国驻粤机构”,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可圈养。有人指出,特殊机关、单位养狗有特殊用途,这可以理解,但“外籍人士”凭什么可以养狗?该法官则认为,“如果认为这个行政决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商榷”。 本报记者 谭月韶 詹雨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