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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不得入股运输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3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煜儒 广东省交通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交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投资入股交通运输企业。

  据悉,广东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运输企业经营机构兼职或出资入股,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并为企业安全运行埋下隐患。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必须立即与企业脱钩,兼职人员必须立即辞去所兼职务;交通行政管理执法人员

及其亲属不得投资入股交通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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