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特别告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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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30 法制日报 |
本网讯 林章伟 江俊涛记者郭宏鹏9月1日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开始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送《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告知其拥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目了然,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监督。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修俊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塑性极强,“拉一把或许就救了一个人,而推一把就可能毁掉一个人”。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 于犯罪及犯罪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刑罚等问题不甚了解,从而丧失了部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为此,思明区检察院在《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书》中特别注明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特别要求,如检察机关在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