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1名官员 参股煤矿丢职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31 法制日报 |
本网南昌9月15日电 陈修琪记者李青记者从江西省新余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日前给予11名入股煤矿、参与经营、牟取高额利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撤销职务的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不顾有关禁令,利用手中权力换取煤矿股份,参与煤矿生产经营,形成官煤勾结,催生了许多安全隐患。近期,新余市渝水区对辖 域内45座煤窑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股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整肃,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以及欧里镇原党委书记、原镇长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等4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煤矿股份,从中牟取私利250余万元的事实,并依照组织程序撤销了上述人员的职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