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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业霸王条款当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朱建华

  因地下水管渗漏,9个月流失了上百万吨自来水,武汉20户居民为此背负了近2万元的水费(昨日《武汉晨报》)。

  自来水也是商品,供水公司和用水居民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供求关系。居民用水交费,

这本合情合理。但供水的过程中,造成漏水的原因并不在用水的居民,漏水的经济损失却让居民来承担,这有悖公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城市供水部门有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该为漏水负责的是供水公司,而不是用水的居民。

  自来水的漏水费让居民承担,在我看来是公共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而这种国有垄断经营的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行业的霸权作风。

  用水居民虽不愿承担“漏水费”,但在面临停水的危险下,又不得不缴纳这笔本不愿缴纳的费用。“漏水费”被用水居民承担了,供水公司丝毫没有损失,这也难怪为什么“漏水”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

  市场的问题,需要按市场准则来办。“漏水费”完全让用水居民来承担,只会让问题越拖越久。

  诸如自来水供应方面的公共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当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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