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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腔”禁得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3:23 信息时报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公约”,明令禁止电台电视台主持人使用港台腔主持节目。赵志疆先生对此表示“令人为难”,理由是“港台腔没有完整的定义”;“娱乐节目是为迎合观众需求”,“只要有观众喜欢‘港台腔’,就可以采用”。这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值得一说。

  规章制度应当概念清晰,而“港台腔”的定义未见明确表述,这是“公约”的一个缺

陷。然而,某些负面的、现象性的东西,要作出明确定义,往往需要时间和实践,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反对“例禁”的理由。即使国家法律,有些重要概念也未能作出“完整的定义”,比如“性骚扰”、“事实婚姻”等,难道不能对它们立法禁止?其实,“公约”对“港台腔”的表述,已把其外延说得较为周全,争议的余地不会很大。以“定义不完整”而加以反对,未免有点吹毛求疵。

  “观众喜欢就行”,这“理由”更是近乎荒唐。街头涉黄光碟屡禁不止,说明嗜好此味者大有人在,按赵先生的说法,主持人是不是就可以打黄段子的“擦边球”、挺着“暴露装”扮“嗲”让“观众喜欢”?即使为了娱乐观(听)众,也还有个观念与审美的引导问题。大众文化当然可以通俗一点,但通俗不是庸俗、低俗,更不是媚俗、恶俗。模拟港台腔嗲声怪气地“死光光啊”、“蛮漂亮啊”,有多少观众喜欢先不说它,对汉语的污染却是毋庸置疑。

  港台腔对汉语纯洁性的颠覆,人们的关注度似乎不高,但所导致的现实却令有识之士忧心不已。“超霸”、“粉丝”之类数不胜数的“野蛮汉语”,很大程度与港台腔的泛滥有关,看似无甚问题,但其对祖国语言的污染,对青少年汉语能力的误导,任其发展下去,十年之后将是一场灾难。至于赵先生以舞台小品的“东北腔河南腔”,来证明港台腔的合理性,那是混淆文艺语言与“主持人话语”的区别,不值一说。

  港台腔带来的负面影响,除了语言方面,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生态,亟待有关专家学者加以研究、揭示。广电总局以“公约”形式对港台腔下禁,其意义远远超出“主持风格”的争议。(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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