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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工人未从“调资”中获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7月大幅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但有些企业通过克扣加班费来降低劳动力成本本报讯(记者陈心华)今年7月起,我市大幅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岛内外均调高120元。近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生产型企业采取少招人、多加班、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方式,表面上看,一线工人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但是实际加班工资支付远远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这种违法现象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企业中大量存在。一位刚从这类企业“逃”出来的管理人员说:“工人们根本不懂法,有活干就不要命,每天加班到晚上10点算很早了,一个月只能

休息一天,而加班费一小时只有2.5元!有的企业真是黑了心!”记者了解到,调高工人工资的“下限”,一些业务稳步拓展的企业薪资水平“水涨船高”,平均将薪资上调了100余元,以稳定员工队伍。位于海沧的艺术珍食品有限公司,薪资水平原就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人事经理刘华英说,下半年公司还是将薪资平均线上调100余元,这样,一线工人免费住宿之余,收入可达1300—1400元,企业“招工难”的状况有所缓解。宏升电脑公司一位普通技术员介绍说,7月份一开始,公司就主动给大家加了100元。但是,人们原先料想受益将最多的最底层工人,却没有感受到调高的益处。一方面,这些工人所在企业都是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发展、低水平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想办法来压低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这些工人普遍素质不高,好“蒙”。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中心两个月来接到有关来访30多个,投诉企业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加班费低于法定最低标准。而这个数字只能反映真实情况的一角。

  场景

  “老板说怎样就怎样”

  蔡塘一家包袋厂的一位品检统计了自己上个月的加班情况:16天加班到晚上11点,4天加班到晚上11∶30,其他时间也都到10点以后。就这样,每月只能拿1200元。普通工人们从早上六七点上班,一直干到深夜,只在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傍晚休息一个小时吃饭。她告诉工友:“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工友不解:“为什么?”“《劳动法》规定的。”工友们更不懂了:“《劳动法》是什么?”她说,工友们根本不了解2.5元的加班费低得离谱,还主动留下来要加班,庆幸“附近这么多厂就这家比较有活干!”她曾经向主管提出加班费太低的问题,答复是:“什么《劳动法》,老板说怎样就怎样!”

  教你一招

  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每小时加班工资岛内岛外不同,每天加班最长不超过3小时其实,即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线工人每周上6天班,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月收入也应在1000元以上。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士介绍说,生产型企业不可能不加班,但是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后,加班工资法定最低标准也相应提高为:平时,每小时加班工资岛内为5.39元,集美、海沧4.93元,同安、翔安4.29元;休息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岛内为7.18元,集美、海沧6.58元,同安、翔安5.72元;节日,每小时加班工资岛内为10.77元,集美、海沧9.87元,同安、翔安8.58元。如果照此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那成本就太高了,所以,规范的企业会尽量控制加班或尽量安排调休。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加班,每天最长不能超过3小时(紧急情况除外);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要安排加班,原则上必须是员工自愿,必须付足加班费。企业违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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