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赢了加州红 获赔三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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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4:09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邬耀广陈觉为)2004年11月17日,华纳唱片将广州越秀区加州红KTV告上法庭,一场MTV侵权风暴刮到广州。作为广州第一家被告上法庭的KTV,加州红被指控未经许可播放华纳享有著作权的3首MTV。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中院获悉,加州红被判赔偿华纳经济损失3000元,并为该案诉讼支出合理费用3万元。 2004年11月17日,华纳唱片将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告上法庭,指控加州红将其享有著作权的3首郑秀文的MTV作品《808》、《说清楚》和《交换温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播放。华纳称作为3首作品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以这种方式使用其作品,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华纳提出,加州红应立即停止对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这3首MTV,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调查等相关费用5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关于娱乐单位放映卡拉OK是否侵犯唱片公司的著作权问题,争议焦点之一便是卡拉OK激光视盘到底是“音像制品”还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被告双方也为此在庭上展开激辩。原告唱片公司方面认为涉案MTV属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加州红则认为其是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作为发行者,已经享受了发行带来的独家利润,无权就著作权提出索赔。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MT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同时,法院综合考虑被告对涉案MTV作品的使用方式、经营场所的位置、经营规模、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的持续时间、涉案MTV作品的制作成本和流行程度等因素,认为以赔偿3000元人民币为宜。另外,被告的行为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并不侵犯原告的商誉,故不支持原告关于赔礼道歉的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