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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境旅游业试探性发展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4:43 人民网

  一、我国出境旅游业发展的几个阶段

  与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旅游业是从入境旅游起步的,1978年以来,在宏观改革开放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旅游业经历了入境旅游率先快速发展、国内和出境旅游先后迅速兴起的发展模式,即先入境,后国内,再后出境的发展模式。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才开始出现出境旅游的萌芽,出境旅游真正大发展是在九十年代才开始的。

  (一)试探性发展阶段(1984年~1989年)

  1984年以前,我国出境旅游基本上是外事活动为主,在那个阶段几乎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出境旅游,年出境人数一般都在200万人次以下。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侨办、港澳事务办、公安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拟组织归侨、侨眷和港澳台眷属赴港澳地区探亲旅行团的请示》,规定统一由中国旅行社总社委托各地中国旅行社承办归侨、侨眷和港澳台眷属赴港澳地区探亲旅行团在内地的全部组织工作,香港、澳门的中国旅行社负责当地的接待事务。在此之前,1983年,广东省旅游公司就已经开始了组织本省居民赴港探亲旅游的实践。1988年,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决定扩大香港游的规模、并增加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为承办香港游单位。

  边境游几乎是和港澳游同时开始的,不过发起的地点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早在1984年,辽宁省丹东市和朝鲜新义州市开始互派友好参观团,分别到对方城市进行为期一天的友好参观活动,但是这种活动只是友好活动,双方接待由对方政府支付费用。很快,双方确定,允许各自的旅游者自费赴对方城市进行一日游活动。1987年11月,国家旅游局和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了丹东市对朝鲜新义州市的一日游。这个文件标志着中国边境旅游的开始。而后,其他一些边境地区纷纷效仿,开展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的地区不断扩大。1997年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发布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我国公民均可参加边境旅游,从而放开了参加边境旅游人员的范围限制。此后,几乎所有的边境省区都已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边境旅游活动。特别是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新疆、云南、广西等省区和与之接壤的俄罗斯、蒙古、朝鲜、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边境旅游开展得有声有色。经过20年的发展,边境旅游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加边境旅游的人员突破了边境地区居民的限制,边境旅游的目的地也不再限于对方的边境城市,越来越向其内地深入,在境外逗留的时间从一日游逐渐扩展到三日游、五日游、八日游不等。

  在此试探性发展阶段,我国出境旅游人数增长非常缓慢,到1989年出境旅游人数仅达到3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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