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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让城市蒙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5: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我们的城市再一次哭泣,再一次蒙受耻辱!

  昨天上午,一位身有残疾的商贩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在此之前的最近一个多月,成都城管制造了一连串的“丑闻”,成为执法对象的市民要么被砸断鼻梁,要么被打得身上软组织多处受伤。受伤的不只是他们的身体,还有他们对社会的信任和对生活的热爱的受损。

  9月15日,锦江区莲花农贸市场,21岁的陈旭遭遇城管暴力执法,这位卖麻糖者因无钱医治,鼻孔和满嘴的血迹已经凝固。

  9月7日,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在清理出摊占道时与冒菜店女老板发生争执,一名路过的11岁男孩受到“牵连”,活生生翻进了盛满冒菜的汤锅里,身上皮肉分离。

  9月12日,金牛区荷花池青龙市场,商贩和城管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商贩宋先生身上软组织多处受伤。

  这之前,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发生了多少让城市蒙羞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有什么比野蛮执法更刺痛城市文明的神经!当整治城市环境的双手变成攻击市民的拳头,当执法用的对讲机成为伤人的凶器,一部分执法者和所谓的执法行为已经恶化为城市肌体上的溃疡。

  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的区别在于程序和手段,公正的程序才能带来公正的结果。城管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多少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文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其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在成都发生的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中,充当打手的相当部分人是没有执法资格的协管员。

  城管的职责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承担如此广泛职责的城管却只具备劝说、暂扣物品和罚款等权力。如此权力实难承受如此广泛的职责,城管必然会使用一些超越权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终导致暴力执法的发生。

  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机构。但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而一个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必将导致人员素质不齐,行为变异,必定使其骄奢成性,为所欲为。

  城管的权力一旦和自身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就会变得缺乏理性,难以保持正义与公平,直接损害国家执法队伍和法律形象。

  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繁“上演”是对我们和谐包容的城市精神的嘲讽,这是任何一家有责任感和良知的媒体都无法容忍的劣行。这也正是本报推出这组报道的原因,我们呼吁对城管队伍进行整肃。成都,这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在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管理探索中,一定有智慧有能力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云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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