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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正式授牌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04 兰州晨报

  困难职工可享无偿法律援助

  本报讯(记者黄鹏)9月13日,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正式授牌成立,同时《甘肃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试行办法》也随之实施。这意味着广大困难职工可以享受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提供的法律援助。

  据介绍,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是一个社会公益性机构,旨在为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和工会工作者、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困难职工遭遇得不到应有的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拿不到应有的劳动报偿等问题,均可拨打电话12351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由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五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站将组织和聘请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的人员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等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八种情况均可申请援助职工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而产生民事权利的;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站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它案件等8类情况。

  职工法律援助体现会员优先的原则,援助对象主要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会员,以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原则上不受理其他社会成员的援助申请。

  职工法律援助的方式将通过法律咨询、代理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代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诉讼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还将为被援助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仲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不履行援助义务将受罚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接到职工法律援助申请后,将在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将由工作站自行承办或通过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由法律援助承办人、受援人签订《职工法律援助协议》;如果职工法律援助人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有徇私枉法行为,给受援助人造成重大损失,工作站将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处罚。

  本报记者黄鹏李国林(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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