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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服消防部门处罚60万元 公安分局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16:18 宁夏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丁丁记者王小梅)未经消防机构验收,住宅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开发商不理不睬。消防部门随后60万元的行政处罚让开发商无法接受。昨天,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对银川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召开听证会。

  今年6月24日,银川市金凤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对银川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长兴小区2号、

3号住宅楼建筑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两座住宅楼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长兴小区1、4、5、6、7、8、9号住宅楼、长兴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该公司标准厂房建筑工程,未经消防机构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金凤区公安消防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届满后,消防大队对以上问题进行复查,然而该单位仍未按要求其改正。

  8月17日,金凤区公安消防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长兴小区2号、3号住宅楼停止施工,责令4—9号住宅楼、长兴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公司标准厂房停止使用,并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长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行政警告。9月2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柳某手中,3日内,柳某对金凤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请听证。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主持了昨日听证会。听证会上,柳某一再表示对消防部门的60万的处罚决定难以接受,而消防部门表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得当,程序合法。据了解,金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择日对此事做出最终裁决。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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