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一女警为在押女犯传递32封信件被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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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20:33 红网 |
红网株洲9月16日讯(通讯员 李红勇汤青山)经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由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株洲县公安局看守所女民警曹某日前被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判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现年30岁的曹某昔日系湖南株洲县公安局看守所独管女监的管教女民警(二级警司),2004年5月12日至8月4日期间,曹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在押女犯人陈某与外界的贺某联系 提供方便,传递信件32封,其中涉及案情、商量“了难”妨害证人作证的信件18封,并7次共接受贺某钱物折计价值6000元。该案系湖南省第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2005年1月14日被株洲县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19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1月25日取保候审,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理。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且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勇 汤青山) (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