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查封塔吊判刑半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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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6:14 重庆晚报 | ||
肖明通过租赁塔吊设备转手倒租方式做生意。2003年7月26日,他在沙坪坝塔式起重机厂租赁塔吊,双方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起重机厂租赁一台QTZ360B塔式起重机给肖使用,肖每天支付290元租金。合同签订后,肖运走塔吊,并用于工地生产建设中。但到了该收租金的时候,却不见他来缴纳租金。 去年11月1日,起重机厂一纸诉状将肖起诉到沙区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并返还塔吊设备。该厂为了塔吊和租金的安全,还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当年11月8日,沙区法院通过调查后作出裁定,决定将肖明租赁的塔吊进行查封。私自转移并出租 查封裁定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在去年12月8日,到塔吊工作的渝北区两路镇的工地上,将塔吊贴上封条进行查封。查封时,法官为肖明上了一堂法律课,告知肖必须妥善保管塔吊,没有经过法院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塔吊,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后来,有人悄悄向法院报告,称查封的塔吊失踪了。法院一调查,塔吊果然没在工地。原来,肖明在查封的当月底,就多方找中间人,在四川省绵阳市找到了一家建筑单位,并通过好几个中间人牵线搭桥签订了租赁塔吊合同,约定每天300元租金。肖又出资运费,将塔吊运到绵阳市。而沙区法院作出的返还塔吊判决,被肖明这样一搅和,就成了一张执行难的法律“白条”。生效判决难执行 司法机关委托评估单位对塔吊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7.9万元。如此重大财产被非法转移,起重机厂和法院都不依叫了。承办法官刘原称,肖明经营塔吊是转租行为。他们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要他返还塔吊,但其已经非法处置转移到外地,导致异地执行难,至今也未追回塔吊。肖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而庭审中,肖明称绵阳方面以设备吊臂长度不够为由,拒绝按合同结算租金,仅以每天280元支付。而他把收到的部分租金支付了塔吊运费。 刘原还称,法官曾给肖明讲清了法律道理,但他却无视法律的存在,将查封财产转移到外地,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并衍生出了异地执行难的新问题。该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恶劣,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现行刑法规定可以治罪。但全国各级法院在执行中,追究刑事责任的都不多见。肖明是典型的“老赖”,如果对肖这种行为不严格执行,完全不足以威慑“老赖”。为此,对其作出了判决半年徒刑的决定。 记者 罗彬/文 通讯员 张瑞雪/图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