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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上班摔下阳台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哥哥患病在家修养,孪生弟弟顶替哥哥上班,不料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右腿骨折。单位以伤者是冒名顶替为由拒付医疗费,为此,双胞胎兄弟与单位对簿公堂。日前,南京市一家区级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30多岁的王喜是南京一家公司空调安装工。去年5月的一天,王喜突然累倒在空调安装现场,于是他向公司请了病假。不久,公司打电话给王喜,称公司人手不够,让他尽早

回去帮忙。但此时王喜的病还没好,他担心自己撑不下来。于是,他想起了孪生弟弟王欢,王欢对安装空调也很熟悉。于是,王喜决定让弟弟顶替自己先去公司帮忙。

  然而,11月16日,王欢在装空调时,不慎从用户家二楼阳台摔下,右腿骨折,身上多处部位擦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今年年初,王喜领着弟弟一起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用。但公司却拒绝付钱。理由是,弟弟冒名顶替哥哥上班,而他并非公司员工,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王欢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万余元。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当事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案中,公司对王欢受伤本身并没有过错,但王欢是为了公司的事务而受伤的,单位作为受益人应对王欢予以适当补偿。

  据悉,法院最后判决该公司向王欢支付6500余元作为补偿。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1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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