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典型案例含冤入狱为何却难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7:5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记者林莹)在今天接访现场,两名头发花白的老人带着材料来上访,他们控告,同村的三个农民无辜被关了一年多,现在不但没有得到国家赔偿,连一句致歉的话也没有,他们要代三个老人申诉。

  两名白发老人告诉记者,因阻止采钛毁林,海南省文昌市冯坡镇栽山村76岁的老村干部符树桥及组长符史武、村民符国禄,于2004年初被文昌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

序”罪逮捕。

  2004年7月8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对被抓的符树桥、符史武、符国禄提起公诉,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符史武等人的辩护律师则以由于公司毁林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违反法律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严重威胁村民的环境,被告人等予以阻止有理,不属于犯罪为由,请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

  2004年8月25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符史武有期徒刑三年、符树桥有期徒刑三年、符国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他们三人均不服判决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中院通过审理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5年4月29日,公诉机关自行撤诉,三当事人也于同日被释放回家。三村民含冤入狱13个月不能没有说法。

  2005年5月,他们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期望能有个说法。2005年9月,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确认书,认为该案批捕后,部分证据发生变化,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同时,他们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符史武等人的请求不予以支持。

  “人被平白无故关在里面一年多,现在罪名不成立了,连个道歉都没有,连个赔偿也没有,什么才叫做公正?”二位上访老人说,三个老人如今年事已高,其中一人已经行走困难,他今天到高院来一定要为他们讨公道。

  作者:林莹

  (来源:南国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