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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中介费,帮他人成立空壳公司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1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17日电(刘海、刘德华)明知他人没有开办公司的资金,为获取中介费将自有资金用于验资,尔后将资金套出,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为他人成立了空壳公司,李良斌因此被逮捕。

  今年5月,黄华、杨菊为成立“四川省盛银有限公司”,找到四川国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良斌,要求其帮忙垫资成立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约定办理

好公司成立的所有相关手续后,将在正常手续费3000余元的基础上,另给付3000余元的利息。

  双方签订协议后,李良斌在银行开立了验资账户并存入100万元资金用于验资,待工商营业执照等公司开办手续办理完毕,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后,随即使用办理好的“四川省盛银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在基本账户中分两次取出现金共100万元。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李良斌明知黄华、杨菊二人没有开办公司的资金,为挣中介费,帮助成立一个分文没有的空壳公司,已明显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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