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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如此“控负” 无异掩耳盗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14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17日电 (记者任卫东、朱薇)

  “控负”--记者近来听到的一个新名词儿。它常被一些政府部门负责新闻宣传的干部挂在嘴边。“以前只要组织策划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就算完成了;现在多了‘控负’这一块儿,压力特别大,因为单位领导特别重视。”一位市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处长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如是说。

  “控负”的含义是“控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负面报道”。据了解,一些部门原先没有设置专门的宣传机构,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兼管。只因为领导们感觉到“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于是专门成立了新闻宣传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负面报道带来的不利影响”。采访中,许多单位的宣传处长都描述过这样一个“潜规则”--一些领导评价本单位宣传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就是,看能否将本单位的负面报道控制到零。

  这一业绩评价的“潜规则”,犹如“紧箍咒”一般箍在一些宣传处长、新闻科长的头上,令他们对本单位的负面报道随时保持着高度警惕。为了“控负”,他们常常“无可奉告”或干脆不接电话,甚至使用“拿不上台面”的手法:一旦记者采访的内容稍有涉及负面的东西,他们便“贴身”跟随,明为“协助”采访实是干扰采访;在媒体中培养“眼线”,在本单位负面新闻曝光前获得消息,以便有时间动用各种关系去“灭火”;用金钱、贵重礼品收买记者等……

  “控负”行为反映出的是一种正在滋长和蔓延的对待舆论监督的错误态度。由此而产生的种种不当做法,也许一时掩盖了自己脸上的灰尘和疮疤,却留下了更大的隐患,不仅会害了自己,而且会影响社会公正,甚至毒化社会风气。

  任何人、任何工作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暴露一些问题,并不是对工作的全盘否定。一见负面报道就觉得是否定了整个工作,否定了全部成绩,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以偏概全。其实,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时间长了,反而会出大问题。

  不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吸取经验教训,不真心修正错误,不从把自己工作做好这一源头上来防止负面事实的发生,光靠给自己的宣传部门下死命令,光靠“做好新闻单位的工作”,那么“控负”行为无疑是掩耳盗铃,此等任务恐怕永远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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