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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 抓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09:3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刘芳军高璐)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分别赡养父母,今天,邓胜兵、邓金健两兄弟的这种行为被攸县法院一审判决无效。

  攸县丫江桥镇人刘满英(79岁)与其夫邓冬爱婚后生育了长子邓胜兵、次子邓金健。1992年刘满英夫妇因年老需赡养,在其亲戚的主持下,以抓阄的方式确定邓胜兵赡养刘满英,邓金健赡养邓冬爱。1995年9月邓冬爱去世,邓金健独自承担了其父的安葬费用。邓胜兵夫

妇将独自生活的刘满英接到自家赡养,2004年6月,邓胜兵夫妇与刘满英发生纠纷,借故将刘满英赶出了家门。此后,邓胜兵认为其母应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邓金健则以其母应由其兄个人赡养为由拒不赡养,致使其母生活无着落,为此,刘满英向法院起诉。

  攸县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二被告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告应当予以赡养,二被告以抓阄的方式确定分别赡养父母的行为,有损被赡养人合法权益,该行为无效。该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两兄弟按月共同支付其母生活费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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