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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德漏电事件法院二审判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2:5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骞)二审法院推翻了原审判决,好德超市要为刘女士(化名)的死亡后果负全部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38万余元。昨天下午,记者从刚收到判决书的原告方律师曹济民处获悉这个消息(本报3月24日和5月24日曾对本案做过报道)。

  在市一中院于9月1日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曾遭原审法院否决的那份专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认为,好德超市存在漏电现象。原审法院曾以出具报告的上海市质量检

测协会专家组检测时带有明显片面性,做出不予采信的结论。

  市一中院认为,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作为权威部门,对本案的专家检测结论是在综合漏电事件发生的前后检测情况,并作必要的现场勘查后得出的,在二审庭审时到庭作证的检测专家也一再强调好德超市的漏电事实,另一方面,好德未能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因此可以认定好德存在“漏电过错”。

  在公安部门认定刘女士在家中洗澡时死于电击,又无法查明电击原因来源于其他途径的前提下,市一中院认定,位于刘女士家楼下的好德超市应为刘女士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推翻了原审法院认定好德超市负30%责任,赔偿12万余元的判决。

  市一中院最后判决好德超市赔偿死者家属共约38万元人民币,其中死亡补偿金从原审的10万余元上升到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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