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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医院可诊断职业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3: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转发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截至今年7月31日,本市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共5家(见下表)。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并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

并生物因素所致职业并职业性皮肤并职业性眼病等10类115种疾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玻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北京地区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有效《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

  有资格诊断职业病的5家医院:

  ①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③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职业病门诊部

  ④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⑤京煤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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