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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俩溺亡父母告三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4:5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黄巢雁余银芳)两个生龙活虎的儿子,瞬间就被河水无情的吞没,遭受丧子之痛的何某夫妇将位于孩子落水河段上游的水电站和建桥公司等三家单位告上梅州市梅县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监护人失职才是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何某忠夫妇获得4万元的补偿款。

  小哥俩同时溺亡河中

  去年国庆长假的第一天,对于梅县松源镇五星村村民何某忠夫妇来说,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忘记的日子。当日中午1时左右,何某忠的两个儿子,年仅8岁和10岁阿文和阿平应同村小伙伴阿伟两兄弟相邀,来到松源河新建五星桥下钓鱼,期间,4个小男孩脱下衣服跳入清凉的河中玩耍。大约一小时后,上岸的阿伟两人始终不见阿文兄弟的踪影,大声叫喊仍无人应答,便各自回家。直到下午19时左右,松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从桥墩下将阿文兄弟俩的尸体打捞出来。

  三家单位遭连带索赔

  年届中年,却要面对两个儿子同时溺亡的事实,何某忠夫妇悲痛欲绝。据何某忠讲述,一方面孩子溺亡的时间刚好是位于该河段上游的水电站放水发电的时间;另一方面建造路桥的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桥时未将建桥墩时形成的深潭回填,造成小孩溺死在深潭里。由于事发前,某水电公司已将该水电站收购经营,因此,何某忠夫妇将梅县某水电站、某水电公司和建造该河段公路桥的建桥单位同时起诉至梅州市梅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按80%的责任共同赔偿因小孩死亡的各项费用共计18.5万元。

  调解结案夫妇获补偿

  然而何某忠夫妇的诉求,三单位均针锋相对提出反驳意见。水电站和水电公司说,当天下午水电站放水时间和孩子溺亡时间并不相同,而且水流速度缓慢,根本不可能将人冲走。建造该路桥的单位则提交了一份《工程峻工验收签证》,以证实桥梁建成验收时桥墩周围已回填。

  梅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松源河作为河流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水电站发电放水主观上无过错。而事实证明建桥单位也已在工程竣工时进行回填处理。

  考虑到何某忠夫妇所遭受的不幸,经法院调解,最终由水电站、水电公司拿出3万元,实业公司拿出1万元作为夫妇俩的补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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