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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单位丢职工档案养老金“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09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有近20年工龄的张先生退休后,要求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发现自己的档案早被原单位遗失,社保局据此对其连续近20年的工龄不予认定。使张先生每月的养老金白白损失了一半。昨天,张先生将弄丢档案的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养老金损失77611元、补缴医疗保险费损失34404元。

  张先生是1965年参加工作的,原来是苏州糖烟公司下属的某商店职工。1984年底,商

店从原公司划归某食品公司管理,张先生也随之归属于该食品公司,原单位随即将其人事档案移交给了该公司。之后不久,张先生就经领导批准辞职了,当时的连续工龄是19年5个月。由于当时无法办理人事档案的托管手续,档案只能继续被保管在食品公司。1992年后,张先生自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张先生到了退休的年龄,他便向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要求其提供原来工作时的人事档案,张先生只好找到原食品公司催要档案,却发现食品公司早弄丢了他的档案,社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连续工龄不予认定,张先生的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57.7元。而如果连续工龄被认定,他每月的养老金是775.36元。张先生每年将损失养老金3811.92元。张先生认为,是原单位的疏忽导致自己巨额损失,故将原单位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11万元的赔偿责任。(小兰平立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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