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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出租车市场应"公司"与"个体"并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56 人民网

  在我国,出租车经营模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经营,一种是个体经营。但近年来,这两种经营模式都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公司经营而言,由于出租车司机上交给公司的份钱普遍太多,一些司机太劳累以致有人过劳死等等,出租车应由个体经营的呼声不断。最近,因油价的进一步上涨导致运营成本的大幅上升,这个呼吁再一次强烈。

  对于个体经营而言,因服务质量的参差不齐,管理面临难题,以及市场发展的要求等,出租车应实现公司化管理乃至公司经营,也成为人们的呼吁。

  其实,就现行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来说,无论是公司经营还是个体经营,都有利有弊。

  一、现行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曾几何时,开出租车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交足公司的,剩下就是自己的。广大司机们不辞劳苦,起早贪黑,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这一点,老百姓看在眼里,出租车公司也看在眼里。他们采取一系列手段,把司机们较为丰厚的收入逐步变薄,转移到了公司手里。到如今,司机虽勤劳不减,辛苦日增,所获却不多。人们看出租车司机的眼神,已不是羡慕,而是同情。

  1、一些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份钱太高,大部分经营风险由司机承担,但司机所获甚少

  各地各出租车公司的车型不同,购置成本也不相同。车价则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随着车价日降,购车成本日低。一辆车运营时间大约八年,到报废时,还能收回一定数目的钱。如今,一般出租车公司向每辆出租车每月收取的份钱在数千元。北京等地的份钱在4600-4800元左右。其他地方随市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但相对差别不是很大。

  以北京为例,又以一辆10万元左右的出租车计,每月份钱只算4500元,那么,大约两年多时间,成本(包括获得经营权的成本)就全部收回。余下大约五年时间,这辆出租车就可纯赚3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这是暴利。反推得出结论:份钱太高。

  公司收了这么高的份钱,但出租车的油、维修维护等费用,全部由司机承担。诸如违章等成本,不仅由司机承担,公司还得罚司机的钱。若出现大的事故,需要由公司履责的,这部分成本大多应是由公司承担。但管理的严格、风险的控制等,使这部分成本支出很小。

  这样一来,司机们在八小时工作日内,基本是为公司挣份钱。八小时以外所挣,才基本是自己的收入。司机们长年累月的这样辛苦,收入多点,健康却得不到保障。但如保障了合理的休息权,收入又太低。然而,如果司机因为怕辛苦、收入低而不愿干,但后面排长队等着顶替呢。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司机叫屈,却鲜有人放弃的缘故。

  2、垄断式经营使公司既敢于收取高额份钱,又敢于不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出租车市场是一块肥肉。谁从政府那里获得了出租车经营权,谁就获得了巨额利润源。另一方面,出租车经营权是个稀缺资源。城市管理者从交通饱和、出租车总量控制等角度,不可能无限制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出租车公司经营的垄断性。

  实践证明,只有垄断才可能毫无风险地获取巨额利润。现在各地虽然都有不少出租车公司,但它们之间基本不存在竞争。因为,其一,出租车的运营价格,因其关系公众利益,大多由政府制定。其二,一些公司获得经营权,不是完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拍得来。经营权竞拍对公司的选择及其服务质量优劣的制约能力有限。

  没有竞争,出租车服务就差强人意,就很难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没有竞争,公司对市场的反映就不灵敏,管他出租车空驶率居高不下,管他私家车增多对出租车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份钱照收不误;没有竞争,份钱可以互相参照制定,不必考虑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使他们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二、现行个体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出租车由个体经营,较好地解决了司机的收入问题。但出现其他问题不容忽视。

  1、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有的个体司机揽活儿“挑肥捡瘦”,有的欺客宰客,更不用说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乘车服务。乘客啧有烦言。这是因为,个体出租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基本是“一锤子买卖”。服务得好与不好,对个体出租车司机的经营影响不大。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大多凭的是司机个人的职业道德。

  当乘客不能有效识别个体出租车服务的优劣,那么,乘客的选择就很难决定个体出租车服务质量的高低。因而在乘车时,同样是出租车,一个是公司的,一个是个体的,乘客大多会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

  参差不齐的个体出租车服务,从整体上制约了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乘车环境,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2、个体出租车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原因在于管理上的难题

  庞大的出租车个体司机,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就不能保证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不了优质乘车环境。

  有人说,让政府来管理。然而,政府职能决定,它只能当裁判,而不能当运动员。政府管理,也只能是宏观的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上,个体出租车公司的具体运营及其监督,谁来执行?再说,政府不可能养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人手一少,必然管理不过来。

  有人说,这个具体管理权,可通过成立一个个体出租车协会来解决,以确保个体出租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的确是一个思路。但也要看到,今天的有关协会能起到多大作用?有的协会变成“二政府”,有的协会只为赚钱。有人担心,成立这个协会后,个体出租司机只怕又多了一个婆婆,又要多出一份钱。如果是这样,就不但不能给出租车市场和广大乘客带来什么好处,反倒会制约出租车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三、公司经营与个体经营比较

  公司经营与个体经营相比,其实力和信誉乃至履责能力都要强得多。有人说,“信誉并不是大公司的专利,造假也不是个体户的代名词”。从个别事例来看,的确如此。但从整体上而言,公司经营在各方面都要比个体经营存在优势。

  其一,现有的公司经营,虽然也存在欺客和不安全等因素,但总的来说,各个出租车公司还是有一定的信誉,遵守着一定的秩序。公司较为严厉的管理手段,使出租车司机难以越轨,诸如闯红灯、欺客等。

  其二,公司经营能形成一定实力和价值的品牌,这个实力和品牌不仅决定它要力图为乘客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还决定着它在履行责任能力方面要比个体强得多。

  其三,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个体经营的最终,必然是走向公司化、规模化,以足够的实力,高质量的服务去赢得市场。

  四、出租车问题的解决办法

  鉴于出租车经营权的稀缺性,我们既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让看不见的手去调节,又不能照搬计划管理体制,制约它的活力。不论是公司经营,还是个体经营,都是出租车市场必要的存在形式。这里的关键是政府要加强管理,以服务质量的管理为抓手,运用多种市场调控手段,促进出租车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一,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幕后交易、权力寻租等行为。这从源头上确保出租车经营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二,经营权拍卖了,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撒手不管了。政府有关部门应从服务质量、乘客的反映等,科学制定合理的指标,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作为竞拍经营权时的重要条件。这些方面,谁做得好,谁就优先获得经营权,而不是仅看谁出价最高,经营权就给谁。

  其三,考虑到经营权期限都不太短,在拍卖经营权时附加的制约效果有限,这个考评体系还应在出租车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作用。也就是谁的服务质量差、乘客投诉多,政府应适时提出警告、劝诫,严重的甚至取消经营权。

  其四,一个地方的出租车市场不应采取单一的经营模式,应允许公司经营和个体经营并存。这样才能使竞争主体更充分。当个体之间,公司之间,个体与公司之间有了竞争,就会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竞争手段,出租车市场就会规范起来,完善起来。

  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政府重视出租车的服务质量,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出租车运营环境。政府手里拿着服务质量考评这一“尚方宝剑”,无论是个体,还是公司,同样都会重视服务质量。

  当公司意识到,服务质量是决定自己生存的关键,必然在这方面制定一套完善的标准,为确保这个标准能够实施,公司就不可能置司机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而不顾,让司机获得有尊严的收入,将刺激司机提高服务的积极性。

  政府的服务质量管理,对于个体出租车司机来说,有效实施方面的确是一个难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对个体出租车司机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可以被称为“个体出租车协会”。但如何发挥它的作用,趋利而避害,值得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并完善。

  作者: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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