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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坠楼无人承认是雇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7:51 潇湘晨报

  受人雇请拆除旧电梯,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彭德强从7楼的电梯井内坠亡。事后却没人承认是彭的雇主。这起事故谁该负责?经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彭的家人经过艰难诉讼日前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天心区法院判决被告廖国武(法院认定的实际承包人)共计赔偿103555.69元,长沙市宏远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长沙湘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湘亚房产)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尚在上诉期内。

  没人承认是死者雇主

  2004年10月28日晚7时许,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家住长沙县跳马乡的彭德强在拆除湘亚大楼电梯时从7楼的电梯井内坠落,造成颅内出血,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2004年11月23日彭德强之妻谭淑娥向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关系认定仲裁,希望“找到雇主”承担死者的赔偿责任。但是,仲裁委员会认为无法确认彭德强与宏远公司、廖国武之间的劳动关系。无奈之下,谭淑娥等死者家属随即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远公司、湘亚房产、廖国武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中,被告廖国武辩称,自己与死者彭德强都是宏远公司销售公司雇请的员工,不应由其承担责任。被告宏远公司辩称,该公司未承接湘亚房产拆除旧电梯的工程项目,与廖国武及彭德强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湘亚房产则称,拆除旧电梯的事项已交由宏远公司,且事故原因并非是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引起的,与自己无关。一时间,没有人承认雇请了彭德强。

  组织施工者被认定为实际承包人

  天心区法院将证据综合成以下事实:2002年6月1日,湘亚房产为湘亚大楼向宏远公司购买富士电梯一部,销售合同价格188000元,并签订安装合同,双方未对旧电梯的拆除签订书面合同。

  实际上,旧电梯的拆除事项的施工由宏远公司负责,而宏远公司将具体事项交廖国武负责,廖国武组织了包括死者彭德强在内的几名工人进行施工,由廖国武负责发放工人的劳动报酬,彭德强按每日40元的标准从廖国武处领取报酬。

  法院认定:宏远公司按拆除旧电梯费用的总价款支付报酬给廖国武,死者彭德强又是廖国武找来并按日发放工资的工人,因此被告廖国武是拆除电梯的实际承包人。

  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认为,湘亚房产将拆卸湘亚大楼旧电梯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告宏远公司,而被告宏远公司又将该项目转由同样不具备资质的被告廖国武组织施工,故被告湘亚房产与被告宏远公司均应对廖国武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习记者 熊智能 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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