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软件未经审定不得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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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35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将开展电教软件审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市、县(市、区)级电教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辖区自行组织审查及推广电教软件,未经审查的电教软件不得在辖区中小学推广使用。 此次电教软件的审查将作为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电教产品资源的资格预审,将由原来按学段分类审查,改为按相同(或相近)学科分类进行审查,目前初步确定分为 语文、数学、外语、化学与生物、物理与自然、史地、艺体卫和信息技术综合等八大类。我省规定,各市教育局电教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山东2005─2006学年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中规定的软件范围,不得干涉学校的征订工作。对《目录》中没有,而当地教育教学中急需、或学校有特殊要求、或要通过试用以检验效果和质量的产品,经市教育局电教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可少量、限量采购。凡未按要求、规定程序进行的采购征订工作,应立即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