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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次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1: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北京消息,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17日开考。在全国设置的238个考区、8556个考场中,24万多名考生一同进行为期两天的紧张考试,香港也有272名考生参加了此次考试。

  在香港举行司法考试是国家司法部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的建议而做出的决定。香港居民今后将不再需要前往内地参加此类考试。17日,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

专程前来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丁露等在开考前一小时,前往三个考场之一的观塘地利亚修女纪念学校,并对考试的安排表示满意。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主办,同一时间在内地多个城市举行。根据去年1月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司法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在内地有限地执业。

  据了解,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达到24.4万多人,比前两年的19万多人增加近5万人。其中,北京、广东报名人数超过2万,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湖北、上海、四川报名人数超过1万。报名人员平均年龄28岁,25岁以下占41%,26岁至35岁的占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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