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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为何是没收而不是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1:14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最近,自称快退了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说了全国人民都想教育部门承认的真话:“高校学费太贵了。”张副部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也提到全国大约有400多所高校不择手段地乱收费。当记者问到“你们不管吗”时,张部长的回答是:“每年都查……所有的收费全部没收。”我看了上述报道后只想问一句:为什么是没收而不是退还?

  要知道,乱收费的对象不是教育部,而是广大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莘莘学子!从情理上讲,不守规矩的高校巧立名目对大学生收取的额外费用,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查处后,将不义之财归还“苦主”,这是天经地义的。从法律层面来讲,学生与高校之间是教育消费关系,多收了消费者的钱,按合同也应退还给消费者才对,怎么也轮不到教育主管部门来予以没收。人们不禁怀疑:是教育主管部门不愿花费精力和心思去将每笔款项退还给学生,还是另有私心呢?只有增大违法者所要承受的成本,才能有效地降低违法现象的发生。因此,对于多收的学费,不仅仅要将全额及利息退还给学生,对故意违反规定的,还要支付惩罚性的赔偿。只有这样,那400多所高校才会有所顾忌而不至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易家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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