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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重复收业主181万 佛山顺德区康富花园142户业主诉讼2年后终获返还多收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1: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陈笑尘)昨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康富花园142户小区业主历时两年诉讼执行过程,获得佛山市顺德区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181万余元返还款。30余名小区业主和律师代表参加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组织的执行款兑现大会,领取返还款支票的业主喜上眉梢,称这让自己家庭的中秋节倍添喜庆。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吴毅律师作为107户小区业主的代理律师,代为领取了一张144

万余元的返还款支票,此外30余名小区业主也各自领取了返还款。吴毅律师颇为感慨地说,该款的返还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3年,陈璋辉等142户小区业主就提起诉讼,状告小区的开发商振华公司在已经包含防盗门、防盗网、燃气管道工程等费用的购房款之外又重复收取了防盗门等的费用,经顺德区法院和佛山中院审理,判决被告振华公司应返还防盗门、防盗网、燃气管道工程等费用共1819923.08元。由于振华公司拒绝返还,小区业主又向顺德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振华公司无可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04年11月9日中止执行。其后,案件突又出现转机,顺德区法院办案人员偶然了解到佛山市中院曾于2002年4月11日扣划了振华公司的银行存款309万余元,该款因归属未定,尚存在法院账户。顺德区法院遂申请案件提级执行,今年6月13日,佛山市中院提级执行此案,经过3个多月调查取证,佛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将309万余元欠款归属振华公司,并用于优先发放小区业主的返还,终于使得这一执行案件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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