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 须有4000万“家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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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1:32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上有关部门近日下发了《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质审查暂行办法》和《关于培育省级示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的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被确立为省级示范信用再担保机构的机构注册资本也必须达到4000万元。据规定,为鼓励各种资本进入本行业,允许1000万元资本分三年注入,但首次注入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