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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法院“司法救助基金”化解陈年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2: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通讯员万永强、杨志顺)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避免诱发不安定因素,化解无法执行案件的风险,邱县人民法院依据财政拨一点、民政筹一点、乡镇捐一点和社会集一点的原则,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专项用以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近日,该县香城固乡登云寺村李士林等7人成为司法救助基金的首批受益人。

  早在2001年,原告李士林等因被告登云寺村村委会单方终止44亩土地承包合同而发生纠纷,李等诉至法院后,一审以其未按约定在地面种果树判决原告败诉。随后,原告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案件再审后维持原判,原告又上诉至邯郸市中院。中院以该案由法院直接受理欠妥为由撤销县院的一审和再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起诉和反诉。李等据此要求执行回转返还土地使用权和赔偿损失,并为此数次多人上访,省市及人大领导几次批示要求尽快执行。但3年多来,村里已无地可分,村委几次变换领导,并根本无赔偿能力。针对这一直接影响稳定大局的案件,县法院予以高度重视,并利用司法救助基金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近日,随着李士林等从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刘忠手中领到司法救助基金1.6万元,这起老案就此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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