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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知可向施暴丈夫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9:26 武汉晚报

  协议离婚半年后

  方知可向施暴丈夫索赔偿

  因丈夫多次殴打自己,经社区多次做工作但仍改不了,韩女士毅然决定离婚。然后,双方到民政部门签了离婚协议。

  离婚半年后,韩女士听说,离婚时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她觉得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受到的一次次殴打,不能轻易就这么算了,有必要向丈夫要求赔偿,否则心里实在难平衡。

  但现在与丈夫已离婚了,还能不能再起诉要求赔偿呢?

  说法:

  韩女士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依据现行的婚姻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除非一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否则就有权就对方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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