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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请陈老师赔偿扫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9:34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深圳布吉一民办学校四年级学生在上语文课时,凡是背不出课文的男生均吃了老师一顿木棍,其中最严重的帆帆(化名)腿部被打得一片青紫。因为背诵不出课文,陈老师随手拿过教室的扫把,去掉扫地的那头,打了帆帆一百棍。打完后,陈老师若无其事地继续要下一个同学背诵(9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事情发生后,陈老师提着水果登门道歉,另外不仅受到了学校的批评,而且还将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当着家长的面检讨,此外还要和学校共同承担被打学生的医药费用。事情发展到这里看似已经结束,不过我还是想说一声:陈老师请留步,先赔偿了那扫把再说。“爱护公物”是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不断被提及的内容,而扫把显然也是公物。学生要爱护公物,老师难道就不需要爱护公物了吗?好端端的一个扫把,捋去一头之后就成为了老师痛打学生的“利器”。陈老师无视学生尊严的做法令人吃惊,他对学校公物的漠然视之同样令人感到吃惊。如果扫把就这样不明不白被损坏掉,而损坏公物者又不付出任何代价的话,以后还怎么教育学生去爱护公物呢?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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