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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设局骗钱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佘锦实习生/陈丽莉 通讯员/曾艳 王宁)注册空壳公司,全部员工使用假名,以向海外市场推广产品为名,骗取客户钱财40万元。近日,福田检察院已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名,逮捕“骗子公司”23名公司员工,据悉,这是福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宗刑事案件。

  经福田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孟某某经预谋各出资5万

元设立深圳市鑫甸商贸有限公司。随后,朱某某、孟某某分别提供名为“阳某”、“孟某某”的假身份证,通过中间人办理了以“阳某”和“孟某某”为股东、注册资本为200万的营业执照,其中“阳某”是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总经理,刘某负责行政,孟某某负责财务。之后,刘某某等人大肆招募人员,构建了以股东、副总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为主线的公司基本结构,并要求全部业务员使用假名。

  该案中,业务员、业务经理通过互联网得到国内一些企业的联系方式后,即以发询函的形式与对方联系,承诺可为对方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当对方将相关资料反馈公司后,业务员即邀请对方到深圳签订相关合作书,待对方人员到深后,刘某某等人则出面与对方谈判,声称其公司有能力将对方的产品推向海外市场。许诺一年内可订购价值数十万至数百万不等的产品,并承诺签订合作书后即带海外客户至对方处考察及支付部分定金。刘某某等人以此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作书后,即向对方索要运作费用,待费用到手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更未继续按照合作书的约定开展后期工作。所得的运作费用由业务员分得15%,业务员所属业务经理分得10%,谈判副总分得15%,其他的60%则被刘某某、刘某、孟某某三人瓜分。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成功实施合同诈骗19起,行骗范围遍布全国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电子、食品、塑胶等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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