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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回应整治市外建筑企业不规范市场行为议案时指出:市外荣誉不作投标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0: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志军 实习生/钟柳梅)包工头围标串标恶意压低工程造价、有合同纠纷就随意停工造成烂尾工程、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等问题有望在佛山得到解决。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佛山“两会”上,马大钊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外施工企业在佛山市的市场行为”的议案,近日已得到答复,市建设局等部门正在采取措施改变现状。

  现状

  市外施工企业问题多

  “市外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都可以在全国流动,因此有部分企业并不十分在意在佛山的市场信誉,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已造成了不小危害,”人大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了担忧。

  据悉,部分市外施工企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成几种不良后果:一是形成了包工头围标串标的形势,恶意压低工程造价。二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随意停工,造成烂尾工程。如位于佛山火车站旁的时代广场,发生纠纷后施工单位停工又拒绝退场,造成该工程施工停顿已3年。

  最令代表们痛心的是,由于部分外地中标企业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一些安全事故。2004年佛山市发生了6宗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其中3宗事故是市外施工企业造成的。

  建议

  禁止擅自提高投标门槛

  在议案中,代表们对改变目前佛山市部分市外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现状提出了详细的建议。排在第1位的是工程招标对施工企业的资格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禁止擅自提高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门槛。市外施工企业在佛山市范围以外取得的各种荣誉不得用在本市参加工程投标的业绩。

  代表们还建议按照不同的工程规模确定施工项目需要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人数,投标企业必须将上述人员名单写入投标文件中,中标后列入施工合同中。如果施工中上述人员不到位,按违法合同进行处理。

  另外,实行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制度;市外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年内不得在佛山市承包工程等问题也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回应

  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监管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情况,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他们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佛山市拟推广南海区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实施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合同担保的制度。对施工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事故责任在全市各有形建筑市场的公告牌上公示1年。该市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还表示,今后将加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有关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对每一项中标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不少于3次的跟踪检查。对检查中承包企业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责令改正;3次检查不在现场的,按工程承包企业不履行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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